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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21版)重疾险

覆盖186种疾病,保障全面,60周岁前重疾额外赔50%,轻症中症多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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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1〕疾病保险005号
产品分类:健康保险合作平台: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保全服务 理赔服务 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于 2017 年 1 月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开业。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 )。截至当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产品备案信息】

    保险产品名称: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21版)重大疾病保险

    报备文件编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1〕疾病保险005号

    保险产品名称: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可选)

    报备文件编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0〕疾病保险041号

【销售区域】

    本产品仅限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重庆市等辖区销售。

【温馨提示】

    1.投保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以及《投保提示书》、健康告知等重要内容。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21版)重大疾病保险》、《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如已投保)。

    2.本产品只支持“仅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客户投保,不支持“非居民”和“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客户投保 。请投保人认真确认本人税收居民身份符合条件后再选择投保。

    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达183天及以上。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军人、武装警察默认为是“仅中国税收居民“。

    3.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投保信息,并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含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类险种的被保险人)健康和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或者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在保单承保后又提出补充告知,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1)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有权不同意承保或解除合同;

    (2)如发生保险事故,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退还保险费。

    4.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简称电子保单)与纸质保险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将作为理赔的依据。参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5.投保人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 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6.本产品犹豫期为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 15 天。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发出日即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投保人可以登录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查询。犹豫期内,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扣除不超过10 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7.按照监管规定,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投保人进行回访。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按照监管规定,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的回访电话是021-80317777,请投保人保持电话畅通。

    8.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21版)重大疾病保险有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8.等待期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下表情形时,对投保人权益的对应影响如下表: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如已投保)有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投保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9.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0.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投保人同意授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可通过知悉本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信息的机构查询、获取与本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信息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本人谨此授权任何注册医师、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其他拥有本人及被保险人资料、或了解本人及被保险人、或本人及被保险人将来可能求诊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均可向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或其他保险人或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提供所了解的关于本人的资料和信息。本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与正本拥有同样的效力。

    11.本人同意并授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将本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根据本保险合同之需要而查询和收集的相关信息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可能涉及的保单信息、医疗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合法第三方,进行信息真实性验证、信息管理和合理利用。

    12.根据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为了配合反洗钱工作,对于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义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届时将会要求投保人预留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3.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服务(咨询、投诉)电话为4006-11-7777。

  • 阅读变更服务说明,下载《个人保险合同保全申请书》
  •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保全申请书》
  • 将应备文件发传真或邮寄至复星联合
  • 工作人员受理
  • 公司向客户传真或邮寄批单

理赔分为四个阶段:报案-提交申请材料-理赔审核-支付保险金。

第1阶段:报案

  • 不幸发生事故后,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尽力为您提供咨询、就医协助、绿色通道等帮助:
  • 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1-7777;
  • 联系您保险单上载明的服务人员;
  • 方便时亲临我公司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 部分险种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第2阶段:提交申请材料

  • 请您按照服务人员的指引或保险条款有关约定,搜集齐全理赔申请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按下列方式提交索赔申请材料:
  • 将理赔资料邮寄至我公司指定的联系地址;
  • 联系您保险单上载明的服务人员,委托其代为办理;
  • 方便时亲临我公司营业网点柜面,现场提交理赔资料;
  • 部分险种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通过拍照等方式提交理赔资料。

第3阶段:理赔审核

  • 收到您的理赔申请材料后,我们将根据保险合同客观、公正审核。
  • 审核完成后,会通过电邮、短信等方式通知您审核结果。

第4阶段:支付保险金

  • 确定案件属于保险责任,在结案或达成给付协议后,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

法律声明:本网站展示产品由保险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最终的产品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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