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门槛极低的百万医疗,最高100万保障,保费低健康告知宽松,性价比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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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保公司及销售区域: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919-5050或登录“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会员服务→小惠客服,进入在线咨询。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销售公司:本产品由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作,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2投保人: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险,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3被保险人:出生满16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民。并符合《健康告知》的约定;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防腐蚀工、油制气工、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煤气储运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铵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制氧工、工业气体液化工、二氧化硫制造工、脂肪烃生产工、橡胶生产工、化纤聚合工、火药炸药业制造人员、子弹制造人员、火工品制造人员、烟花爆竹业人员、其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或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或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
4受益人:被保险人本人。
5保险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6保险期间:1年。
7保单生效日期:投保次日零时生效。
8投保份数: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次投保无效。
9缴费:本产品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10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续保免等待期。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慢性咽炎、慢性鼻炎、慢性喉炎、痔疮,以上疾病等待期为90天。
11免赔额:
(1)本保单的免赔额为1万。
(2)社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和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可计入免赔额,但社保统筹或者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计入免赔额
12赔付比例:以有社保身份投保并经社保结算的,或未以社保身份投保并未经社保身份结算的,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赔付;但以有社保身份投保,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50%的比例赔付。
13就诊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14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5保险责任:
(一)非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除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或本社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本社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需个人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乙类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加床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保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非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照50%的比例给付非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或本社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本社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加床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保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非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保险人按照50%的比例给付非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6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社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致伤害,或因被保险人挑衅、寻衅滋事或其他故意行为等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原因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管制药品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已患癌症(含原位癌)、尿毒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疾病、脑肿瘤、肝硬化;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虽持有医生处方,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以收费票据载明的医疗机构信息为准)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30天以上部分的药品;
(九)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预防性扁桃体切除等)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难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药物或疫苗试验;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十五)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八)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十九)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研究性治疗,未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上市的治疗方法或药品药物,上述治疗费用及其产生的后果所继发的费用不属于保障范围。
17条款: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住院医疗费用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号为:C0002213251202112222573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免赔额或者免赔率的计算、责任限额、比例赔付或者比例给付、退保相关约定、产品期限等内容。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保险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保险相关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18会员: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和《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尤其是会员资格和权益的获得或者终止条件等关键信息,确认已充分理解且同意遵守。若您违反前述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将终止您的会员资格或调整相关权益。
19投保:请您根据投保页面的介绍认真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保页面展示的全部内容,根据提示填写健康告知及投、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一次性缴纳保险费至众惠相互保险社指定账户,保险合同成立。
20承保:众惠相互实时接收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完成实时核保,待核保通过且保费支付成功后,通过短信和邮件方式为会员发送承保成功通知。
21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本公司审核后,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账户。退保规则:本保险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本保险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保费为一次性支付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净保费为零。
22理赔:出险后尽快拨打众惠相互客服电话400-919-0505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退保金我们将直接退回投保人的交费账户。
23续保: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人签发的新的保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60周岁或因监管规定等其他原因统一停售,保险人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24保单: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未留存邮箱的,您可以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保单查询或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25发票: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可以登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官网(www.pubmi.org)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26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27信息安全:根据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此外我们还对交互数据采用私钥加密和异常自动报警提示,防止交易数据等信息被截取、篡改,确保交易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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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咨询、投诉:如需咨询、查询、变更保单或会员相关信息等,请拨打众惠相互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400-919-0505或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其他关于投保、批改、理赔流程及须知,请登录众惠相互官网:www.pubmi.org,点击资料下载,在会员须知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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