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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吉瑞保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覆盖200种疾病,保障全面,基础责任仅有重疾+身故,中、轻症责任可选,健康保障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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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瑞华保险司字〔2021〕436号
产品分类:健康保险合作平台: 瑞华保险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本保险产品由【瑞华保险】承保,由 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作 提供销售和协助理赔等保险服务。

投保前请您阅读《告知书》

点击“预约咨询”,您的操作将被依法记录和保存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保全服务 理赔服务 保险条款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保险)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为上海市。我公司在陕西、广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本公司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所在行政辖区内,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我公司已基本实现全流程线上售后服务,对于部分无法在线完成的保险业务活动的,您可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来电咨询。对于我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本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

2.本公司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2901室、2902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二期)1栋2号楼18A

西安中心支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群贤路6号西安锦都花园1号楼1层、2层

佛山中心支公司: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7号1506、1507室

3.本产品投被保险人年龄范围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28天-60周岁(含)

投保人年龄范围:18周岁(含)以上

4. 等待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见条款第三条)

5. 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解除合同及其金额等关键信息的条款,并全面理解所要投保的产品。

6. 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会将您的电子保单发送至您投保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您也可以关注“瑞华保险”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我的-保单服务-的保单”下,查看及下载电子保单。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公司不承担责任。您还可以登录www.rhassurance.com 或者拨打瑞华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609-6868 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

7. 保险合同自我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合同为准。请务必于当日24时前完成投保及缴费流程,否则须重新投保。如您需查询保单信息或索取发票,可以在个人中心的保单列表页查询或进入保单详情页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8.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有犹豫期,自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产品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退还您所交的保费,此时不会有损失。

9.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自我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合同终止。我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欠款扣除的规定,在扣除各项欠款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申请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

欠款扣除:我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我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中。

10. 您的个人信息(年龄、性别、地址、电话、邮箱等)将作为计算保险费、核保、电话回访等服务的重要依据,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若上述信息发生更新、缺失或错误,应及时通知我公司补充更正。我公司承诺:未经您本人同意,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我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我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5)我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 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投保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法持续交纳保费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解除。

13. 本产品仅限中国税收居民投保。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税收管辖区居民无法投保。

14. 我公司可能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根据对其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我公司可能会做出增加保费或者拒保等核保决定。

15. 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如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投保人须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且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能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额度。

16. 我公司将以您本次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作为您的最新信息,如有变更,请通过瑞华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客户服务热线及时通知我公司。

17. 本产品身故责任保险金受益人仅接受为法定受益人。如需指定身故受益人,可通过办理保全业务进行变更。

18. 本产品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默认为“否”,如需开放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可通过办理保全业务进行变更。

19. 截至目前,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符合并达到监管要求。具体信息,您可通过公司官网进行查询与确认,网址:https://www.rhassurance.com/public/solvency。

服务指南
1. 本产品由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公司住所地为陕西省,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为上海市。

2. 咨询、投诉、理赔服务热线:400-609-6868。

3. 投保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电子保单到您投保时预留的邮箱。您也可以通过瑞华保险微信公众号(RHA6868),瑞华保险官方网站(www.rhassurance.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09-6868进行保单查询。

4. 保单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订立,电子保单将发送至您的邮箱,电子保单更加绿色环保且易于保存。同时,您亦可随时在瑞华保险官方网站下载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次申请纸质保单,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后通过“瑞华保险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进行申请。通常情况下,我司将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并寄出,请您留意查收。

5. 保费支付方式

仅支持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6. 发票

本产品合同采用电子发票形式,您可以通过“瑞华保险官方网站/我的账户”下载电子发票。

7. 投保流程

您可在投保页面选择需要的保险计划,并完成个人投保信息的填写。在系统核保通过后,您需要按照业面提示内容交纳保费。完成收费后,系统自动签单。

8. 承保流程

瑞华保险实时接收您的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保险承保。

9. 信息与交易安全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针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加签、使用实名验证和人脸识别技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可靠。

详见以下链接:https://www.rhassurance.com/serve?type=4

法律声明:本网站展示产品由保险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最终的产品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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