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责任仅有重疾+身故,中、轻症责任可选,致力于为客户带来责任清晰高性价比的重疾产品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承保,由 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作 提供销售和协助理赔等保险服务。
投保前请您阅读《告知书》
点击“预约咨询”,您的操作将被依法记录和保存
投保须知
互 联 网 人 身 保 险 投 保 须 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下内容:
一、我公司2021年3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1.0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您可以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life.com/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互联网保险信息栏或我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icid.iachina.cn/ICID/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栏查询我公司相关互联网保险披露信息。
二、我公司支持在线核保、保全、理赔、查询和投诉处理等保险业务活动。同时,我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若您客户所在地(市、县)无我公司分支机构,请您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也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life.com)查询最近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并咨询有关事宜。
三、您投保的保险产品条款为我公司《人保寿险i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人保寿险[2021]疾病保险128号)。
四、请您认真阅读所投保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如有),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包括责任免除条款、保险责任的减轻、免赔额、免赔率、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等待期、比例赔付、解除或中止合同等部分或全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续保及退保相关约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和资料、费用扣除、保险产品期限(包括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理赔程序、理赔文件要求、特别约定及相关释义等内容。请您务必在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后,再做出投保决定。如您需要咨询投保方式,您可以咨询我公司服务人员、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
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及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要求,您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我公司将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将对您投保过程及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您需要如实填写并保证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尤其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客户信息。我公司采集客户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电子邮箱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送达保单和客户回访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我公司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有权进行询问,请您如实告知;如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您在互联网投保页面填写、记录的文本及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七、保险合同成立、我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您在互联网投保的保险产品,我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当您收到电子保单,请您任选以下方式及时主动查验您的保险保单真伪并核对相关信息:1.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助或人工服务查询保险合同信息;2.登录我公司官网“个人中心”,注册后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3.手机扫描并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注册后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4.手机下载我公司“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请您核对保险合同号、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信息是否与保险公司记录的数据一致,辨别合同真伪。
八、您在互联网投保的保险产品,我公司为您提供电子发票,当您收到电子或纸质保险合同,如需保险费电子发票,请您任选以下方式获取:1.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注册后在“个人中心”下载电子发票;2.下载安装并登录“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更多服务”下载电子发票。3.登录中国人保集团官网(www.picc.com),注册后在“个人中心”保单详情中下载电子发票。
九、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您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服务大厅—保单变更”中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否则,可能导致我公司无法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客户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保单失效、款项不能及时送达等后果。
十、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为了后续理赔顺利,防止自身利益遭到损失,请您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并在保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案。您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服务大厅-自助理赔”中自助办理,也可以拨打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进行电话报案或前往当地人保寿险客户服务大厅进行柜面报案,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供理赔指导,一次性提醒您所需准备的理赔材料。
十一、如您需要申请退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服务大厅—保单变更”中自助办理。
十二、如您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投保前后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可拨打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咨询或投诉。
十三、我公司深知客户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公司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落实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小必要、确保安全、主体参与、公开透明等要求。同时,我公司承诺,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十四、如您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您已交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航空意外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额不受此限。保险公司不得超过上述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客户服务指南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更好地享受我公司的保险服务,请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保险合同签收 收到保险合同时,请您认真核对合同构件是否完整,主要包括保险单、现金价值表(如有)、保险条款、投保单复本、合同送达回执(如有)和收费凭证等,检查保险合同内容与您的投保要求是否一致,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手续等内容。确认无误后,请您按照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的要求签收纸质回执或电子回执(如有),纸质回执请通过销售人员交回我公司。
二、保险合同查询 为确保您的权益,收到保险合同后,请任选以下方式及时主动查验您的保险合同真伪并核对相关信息:1.致电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助或人工服务查询保险合同信息;2.登陆我公司官网或电子商务网站注册“我的保险箱”查询保险合同信息;3.手机微信扫描并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人寿E服务”,注册后请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请您核对保险合同号、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信息是否与保险公司记录的数据一致,辨别合同真伪。
三、退保 对于一年期以上的寿险合同,我公司设有15天犹豫期。您于首次签收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可要求撤销合同。如果您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要求,我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之后提出退保,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支付您退保金,具体详见合同条款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
四、合同效力中止 如果您选择了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的前提。如果您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保险费,您的保险合同效力将处于中止状态。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您可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相关身份证件,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五、续期交费 为方便您交付续期保费,您可根据情况选择银行转账、银行代收、支(汇)票、登录我公司官网或电子商务网站注册“我的保险箱”,选择“在线续期缴费”等方式支付保费。
六、保全服务 我公司为您提供合同内容变更、复效、合同解除等保全服务。如果您需要以上服务,请书面或在线(部分业务)申请并备齐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我公司服务柜面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如您的保险合同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人民人寿E服务”或由投保人本人前往我公司客服中心尽快办理信息变更,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七、理赔服务 若发生保险事故,为方便您办理理赔手续,请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亲临我公司服务柜面,或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通知我公司,或委托他人与我们联系,并按条款规定提供理赔所需的相关资料。
八、委托代办 如您或受益人不能亲自前来我公司办理理赔申请以及合同内容变更、复效等事项,您可委托他人代办。除了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件、保险合同等相关手续资料外,请您的受托人携带您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其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公司服务柜面办理。
九、联系我们 如有不明事项,特别是理赔相关流程及其所需资料,请咨询我公司服务人员、致电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我公司官网或电子商务网站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8 电子商务网站:www.e-picclife.com
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人寿E服务(PICCLIFE-Eservice) 官网:www.picclife.com
本指南未尽事宜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或我公司服务人员指导办理。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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